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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青年就業計畫

發布單位

就業促進科

發布日期

114-09-01

更新日期

114-12-01

檢核日期

114-12-01

點閱人氣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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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相關問題或查詢撥款進度請寄至信箱︰young-jobs@wda.gov.tw

(本信箱僅供詢問計畫相關問題,非申請使用)

(02)8995-6399 分機 1862、1460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7:30(不含國定假日)。

一、目的

因應國際情勢為協助初次尋職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

二、適用對象

本國籍15-29歲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60日以上者。

  • 初次尋職係指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下併稱各項社會保險)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1. 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者。
  2. 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

三、津貼標準及獎勵金額

加入本署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並完成一項職業心理測驗後,即可至該網站本計畫專區詳閱相關計畫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勾選同意後,同時上傳相關文件完成報名參加計畫。

尋職津貼  初尋青年完成求職準備及參加計畫期間,尋職津貼最多發給3次。

  • 第1次 (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輔導服務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紀錄及接受就業輔導服務紀錄,可申請第1次尋職津貼6,000元

  • 第2次 (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

參加計畫30日內未能就業者,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第2次尋職津貼6,000元

  • 第3次 (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

參加計畫60日內未能就業者,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第3次尋職津貼6,000元

就業獎勵  初尋青年參加計畫60日內就業且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或參加計畫第61-90日內就業且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須於就業期滿之次日起60日內在台灣就業通計畫專區提出申請。

  1. 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0日內就業,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發給穩定就業獎勵金6,000元;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另發給2萬元;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再發1萬元。
  2. 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1至90日內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發給穩定就業獎勵金2萬元;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再發1萬元。
  • 初尋青年必須符合第一次尋職津貼規定要件,才可申請就業獎勵,並且須於就業期滿之次日起60日內在台灣就業通計畫專區提出申請。

尋職津貼及穩定就業獎勵金合併最高發給4萬8千

 

計畫介紹

計畫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