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38-1條第2項、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8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38條規定辦理甄選。
- 申請資格:教育部立案之各級私立學校、依法登記之法人或非營利團體,應具備辦理技能競賽、大型活動規劃或相關人才培訓之執行能力。
- 活動期間:115年10月21日(星期三) 報到、選手熟悉場地,115年10月22日(星期四) 進行競賽,115年10月23日(星期五) 英雄榜揭榜、頒獎典禮。
- 申請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20日止,備妥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一式 7份),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19號7樓,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自辦訓練科五股職業訓練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