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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的哥哥被工作了10年的公司資遣,隨即找到新工作故未辦理失業給付,惟對新工作始終不適應,於任職後3個月自願離職,小吳的哥哥可否以原來的資遣證明請領失業補助?

發布單位

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發布日期

102-07-03

更新日期

115-05-12

檢核日期

115-01-26

點閱人氣

3481


由於已在新工作任職3個月,故不得再以原非自願離職事由申請失業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