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單位於本分署公告受理期間內,配合本計畫建置之資訊系統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於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函送相關文件至本分署辦理。
自113年4月1日起(星期一)至同年8月30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