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之參訓勞工,為受僱事業單位因應國際情勢與其達成協議同意減班休息,並利用減班休息期間參加訓練課程,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本國籍勞工。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