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更新日期:115-01-12
  •  檢核日期:115-01-12

計畫目的:

勞動部為執行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第6條及第18條規定,於在職勞工與受僱事業單位因應國際情勢影響協議實施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支持勞工利用該減班休息期間參加訓練課程,增進工作所需專業職能,以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訓練類型:

  1. 事業單位辦訓練

  2. 分署自辦及委辦之在職訓練課程其他經專案認定之課程。

補助經費:

  1. 事業單位(訓練費用):最高350萬

  2. 薪資差額(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逾3萬1,800元,且與減班休息後該月實際協議薪資有差額:每月最高發給1萬6,30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1,800元以下者,每月最高發給2,940元

 

注意事項:

  1. 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2.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