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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訓公告】113年度(花蓮) 職前訓練「寶玉石金工首飾製作班第2期 」錄訓名單暨新生報到通知
發布單位

花蓮訓練場

發布日期

113-09-11

更新日期

113-09-11

檢核日期

113-09-11

點閱人氣

115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錄訓報到通知單

班  別

113年度(花蓮)寶玉石金工首飾製作班 第2期

報到時間

113 年 9 月 24 日 上午 9 時 30 分至 10 時
(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同棄權)。

受訓期間

113 年 9 月 24 日至 114 年 3 月 19 日(上課時數920小時)

報到地點

本分署花蓮職業訓練場
(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2樓多功能教室)

報到應繳交文件及注意事項

  1. 報到通知單
  2. 受訓學員個人基本資料卡
  3. 職業訓練契約書
  4. 失待業身分確認切結書(如非屬切結書所列之失待業身分者,請勿報到上課,日後經勞保勾稽查獲,一律撤銷參訓資格)。
  5. 學員使用人臉辨識技術同意書。
  6. 1吋相片3張(1張黏貼於學員基本資料卡相片處,另2張背面書寫期別、班別及姓名,以製作學員識別證及訓練場進出名冊)。
  • 若您欲放棄本班受訓資格,請來電(03)8242083#6503 張小姐告知,謝謝。

說明:

  • 依據本分署113年9月6日北分署訓字第1133101233公告
  • 非自願離職身分之學員,報到日務必攜帶由公立就業服務單位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正本3張)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正本2張)等表件方受理報到,且於受訓期間內不得於其他單位參加勞保。
  • 長期失業者務必於「開訓前(含當日)」前1個月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紀錄證明文件;認定後就業狀態若有變動,應於「開訓前(含當日)」重新認定。如未完成上述程序,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自行負責。
  • 就業服務法所列之特定對象身分者,請備相關文件正本,如
  1. 長期失業者應備:
    1. 開訓前(含當日)前1個月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紀錄證明文件
    2. 37歲以下之役齡男子,請提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尚未服役請另註明);25歲以下請提供最高學歷證書。(服役期間及在學期間不計入失業期間)。
  2. 其他身分應備文件請參閱本分署自辦職前招生簡章P19~20,簡章亦可於本分署下載-首頁/訊息中心/招生訊息/自辦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 屆退官兵者請帶送訓證明影本。
  • 報到後隨即上課,訓練期間膳食自理。
  • 報到日實際報到人數未達10人,本分署得依「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規定,取消開班。
  • 受訓學員基本資料卡(如附)填表說明:
  1. 表件內有*欄位,請務必填寫完整
  2. 個人姓名之英譯(大寫),請與護照、信用卡或金融卡英譯相同。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有照片之全民健保卡 (正面)或駕照(正面)影本,請實貼於學員個人基本資料卡背面。
  • 業訓練契約書:
  1. 請於報到前詳閱「職業訓練契約書」,訓練期間,恪遵各項規定。
  2. 「職業訓練契約書」詳閱完畢後,請於契約書最下方親書簽名或蓋章(未滿20歲之受訓學員請法定代理人親書簽名或蓋章)。
  • 住宿申請:
  1. 按學員宿舍管理作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住宿,住宿期間以受訓期間為限,其分配順序如下:
    1. 設籍於受訓地點(臺北市及新北市視同一區域)以外之縣市者得於報到當日申請住宿(惟需視當時宿舍之住宿情況,相關情形可先電詢職業訓練場)。
    2. 有事實足資證明具住宿特殊需求之學員得於報到當日提出申請。
  2. 住宿學員需簽立住宿學員管理約定書,並請自備寢具及相關備品,並繳交住宿保證金1,000元及住宿出入磁卡保證金500元 (結訓時經檢查宿舍設備無損壞且完成清理及磁卡無毀損者,本分署將無息全額退還)

 

  • 停車位申請:無
  • 交通資訊:
  1. 自行前往:花蓮火車站前有摩托車或汽車「租車」或搭乘「計程車」。
  2. 自行開車:花蓮火車站→(右轉)國聯一路→(右轉)中山路→(右轉)中央路四段→(右轉)十六股大道→(左轉)尚志路→(直行)華西路→抵達目的地(東華大學創新研究園區)。
  3. 大眾運輸:花蓮客運(1126/1129/1132/1133/1136/1141車次),至「花蓮師院」下車(步行約1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