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為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促進就業之合作夥伴關係,透過促進地方發展,提升社會福祉之計畫,創造失業者在地就業機會。
服務對象
- 民間團體:
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依民法設立之財團法人。
依合作社法、儲蓄互助法及工會法設立之合作社、儲蓄互助社及工會。
- 各部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構。
計畫類型
- 經濟型計畫:
民間團體所提具有產業發展前景,而能提供或促進失業者就業之計畫。
- 社會型計畫:
各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所提為增進社會公益,且具有就業促進效益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