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勞動部為透過職業訓練之實施,強化青年知識與技能,培育國家重點創新產業人才,促進青年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對象:15 歲至 29 歲之本國籍失業或待業青年。(以課程開訓日計算)
三、訓練單位:
(一)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委辦單位
(二)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捐助之財團法人
(三) 依法立案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
(四) 大專院校。
四、訓練職類應符合促進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之發展,可分為電子電機、工業機械、數位資訊、綠 能科技及國際行銷企劃等五大領域領域。
五、青年參加步驟:
(一) 登錄資料:青年申請本計畫前,應登錄為「台灣就業通」會員(電子郵件將作為後續訊息發 布通知重要管道,請務必確實填寫),並完成「我喜歡做的事」 職涯興趣探索測
(https://exam.taiwanjobs.gov.tw/jobexam/L03/L0301 )。
(二) 確認資格:於本計畫專區下載或列印「報名及參訓資格切結書」,閱覽切結書及相關須知後 加以簽名或蓋章,並交予訓練單位 (https://elite.taiwanjobs.gov.tw/)。
(三) 先行繳交1萬元訓練費用(以下簡稱自付額)予訓練單位。
(四) 參訓回報:由訓練單位依錄訓名單進行線上回報作業。
六、補助額度:最高補助訓練費用10萬元。(包含學員自付額)
七、補助方式:
(一) 訓練費用10萬元內扣除自付額後之其他訓練費用由勞動部先行墊付。
(二) 青年取得課程結訓證書及出席時數達總訓練時數2/3以上,且於結訓日次日起90日內依法 投保就業保險者,則可向分署申請自付額1萬元補助。
八、其他重要注意事項:
(一) 青年以參加本計畫一次為限,曾中途離訓、退訓或曾參加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者,不得再 參加本計畫。
(二) 青年出席時數應達總課程訓練時數2/3以上。
(三) 青年參加本署與所屬各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 基準辦理之職 前訓練,於結訓後180日內者,不得參加本計畫。
(四) 參加本署其他職業訓練期間,不得參加本計畫。
(五) 續分署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應自行繳交訓練費用。
九、受理窗口: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 分機1812、1813、1814、1815、1816、1817、1818、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