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因應國內重點產業人才缺口,同時解決大專青年缺乏工作 經驗及尋職困難問題,鼓勵國家重點產業運用預聘制及工 作崗位訓練,強化大專青年職場實務技術職能,以協助大專青年畢業即就業。
二、對象:大專校院畢業前1年之本國籍在校生(不含碩博士生)。
三、訓練單位為符合國家重點產業,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
- 教育部核定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之合作企業。
四、企業申請方式
-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依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公告申請期間及相關規定辦理。
- 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之合作企業:於預定開訓日前,向主要辦訓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
五、青年參訓方式:依各校系所選課時間,由大專校院協助甄選參訓。
六、訓練方式
- 由符合「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生醫產業」、「綠能科技」、「循環經濟」、「5G產業」、「資安卓越產業」及「國防產業」等國家重點產業,或運用人工智慧與數位科技或淨零雙軸轉型內涵產業之企業,並提供中階以上工作崗位訓練。
- 訓練總時數不得低於320小時,由企業指派資深員工擔任職場導師,協助學員做中學及以學員雙週誌記錄訓練成果,並安排學員於部門及職位間輪調。
- 企業應先行聘僱參訓學生,依法給付工資,並為學員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七、補助額度
- 企業:於訓練期間補助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最長補助12個月,每訓練1人最高補助7.2萬元。
- 青年:於畢業後以全時工作留任企業滿30日者,得至 「青年職訓資源網-大專青年預聘計畫專區」上傳相關資料,經審核通過後,1次性獎勵青年1萬元。
八、受理窗口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1805
注意事項:
1.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2.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