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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文宣
發布單位

政風室

發布日期

109-03-09

檢核日期

1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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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廉政倫理規範

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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