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旨揭班級預訓人數為24人,本次甄試錄取人數為5人,未達「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第2條第2項第5款規定之最低開班人數(10人),為有效運用訓練資源,將依該原則同條項第6款規定,保留本次錄取人員資格並辦理延長招生及第2次甄試作業;惟若第1次甄試錄人數加第2次甄試錄人數未達8人或開訓當日實際報到人數未達8人,則該班停止辦理。
二、第二次延長招生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05月02日,甄試日期為113年05月09日,訓練期間延後至113年05月22日至113年08月19日止。
參加第2次甄試者請於113年05月09日下午13時至13時30分到花蓮職業訓練場辦理報到及新生甄試,請攜帶甄試通知書、身份證、原子筆及其他相關必備文件前來應試,甄試通知書送達時間為甄試前一星期以「掛號」寄送,屆時請注意家中信箱。若有疑問請電洽03-8242083分機6503張小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第2次招生)甄試通知單
職類 | 113年度(花蓮)銲接第1期 | 編號 | |
甄試日期 | 113年5月9日(四)下午13:30(請提前30分鐘辦理報到) |
甄試地點 | 本分署花蓮職業訓練場2樓多功能教室 花蓮縣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電話:03-8242083分機6503 張小姐 |
預訓人數 | 24名 |
報到應繳交文件 及注意事項 | - 【報名參訓切結書】於甄試當日筆試前未繳交者,視同條件不符,將無法參加甄試。
- 本分署得視到考人數機動調整甄試場地。
- 不提供考生住宿。
- 甄試當日請考生:
*出示【甄試通知單】。 *應評估個人健康狀況自主配戴口罩。 |
錄取報到後 須配合宣導事項 | 1.受訓學員權利義務依本分署與學員簽訂之受訓期間職業訓練契約書規範辦理。 2.受訓學員須同意受訓期間以臉部資料作為學員差勤管理打上、下課卡用。 |
說明:
- 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總成績(即筆試加口試成績總平均)未達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 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列之非自願離職者及就業服務法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請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 總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如超過預訓人數,依成績排序前24名為甄試正取生。如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總成績及筆試成績皆同分者,以口試評量項目配分最高之得分數較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及口試者,不予錄訓。
- 甄試當日請備妥下列文件:
- 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影本 (依招生簡章班級條件需求提供,若無學歷限制,則免)。
- 屆退官兵者請攜帶送訓證明影本。
- 具特定對象身分者,請備相關文件正本,如:
-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應備:(一)國民身分證(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推介單。
- 長期失業者應備:(一)勞工保險加退保明細表(二)開訓前1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證明文件。
- 其他身分應備文件請參閱本分署自辦職前招生簡章P19~20,簡章亦可於本分署下載-首頁/訊息中心/招生訊息/自辦職前訓練招生簡章)。
- 如另備有「近半年『有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求職紀錄證明者』或『曾有勞保加保紀錄者 (依勞保明細表為依據)』」文件,口試酌予加分【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已加分,免附上列文件】。
- 筆試試題範圍:一般手工電銲單一級學科。
- 甄試注意事項:
- 請攜帶原子筆、修正帶作答。筆試時請關閉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電子器材等。違反規定者(例:筆試進行中行動電話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事),筆試成績扣20分。
- 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 答案卷要寫上班級、姓名與准考證號末三碼。交卷時答案卷與題目卷必須同時交回。
- 筆試評分後,公佈參加口試者名單(預訓人數之二倍人數為原則),並於當日辦理口試。
- 依本部「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第12、14點規定,青年參加產業新尖兵訓練課程,於結訓後180日內,不得參加職前訓練;若參訓時數未達產業新尖兵訓練課程時數3分之2,1年內亦不得參加職前訓練。如有上述情形,不得參加甄試。
- 錄取名單:於113年5月16日17:00後於本分署網頁公告。
- 本班次開、結訓日期:113年5月22日~113年8月19日。
- 交通資訊:
- 自行前往:花蓮火車站前有摩托車或汽車「租車」或搭乘「計程車」。
- 自行開車:花蓮火車站→(右轉)國聯一路→(右轉)中山路→(右轉)中央路四段→(右轉)十六股大道→(左轉)尚志路→(直行)華西路→抵達目的地(東華大學創新研究園區)。
- 大眾運輸:花蓮客運(1126/1129/1132/1133/1136/1141車次),至「花蓮師院」下車(步行約1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