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勞動部為協助初次尋職及從事非典型工作之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適用對象
本國籍15-29歲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者。
- 初次尋職係指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下併稱各項社會保險)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 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者。
- 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
三、津貼標準及獎勵金額
加入本署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並完成一項職業心理測驗後,申請參加本計畫。
尋職津貼 初尋青年完成求職準備及參加計畫期間,尋職津貼最多發給3次。
第1次 (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輔導服務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紀錄及接受就業輔導服務紀錄,可申請第1次尋職津貼5,000元。
第2次 (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
參加計畫30日內未能就業者,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第2次尋職津貼5,000元。
第3次 (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
參加計畫60日內未能就業者,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第3次尋職津貼5,000元。
就業獎勵 初尋青年符合第一次就業獎勵資格時,至計畫專區申請穩定就業獎勵金,獎勵金最多發給3次。
第一次就業獎勵資格屬下列情形之一:
- 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0日內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發給穩定就業獎勵金5,000元;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另發給2萬元;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再發1萬元。
- 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1至90日內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發給穩定就業獎勵金2萬元;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再發1萬元。
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指於參加計畫60日內就業)或滿90日(指於參加計畫第61-90日就業)之次日起60日內,至本計畫專區提出申請。
尋職津貼及穩定就業獎勵金合併最高發給45,000元。
四、聯絡資訊
勞動力發展署分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02)8995-6399分機 1883、1862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不含國定假日)。
本計畫相關問題請寄至信箱: yihsuantsai@wda.gov.tw(本信箱僅供詢問計畫相關問題,非申請使用)。
台灣就業通免付費電話 0800-777-888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8:30至18:30,不含國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