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相關檔案為「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相關表單
如對於本計畫有其他疑問,請洽:
新北轄區承辦人:卓小姐
聯絡電話:(02)8995-6399 # 1831
聯絡信箱:ancho@wda.gov.tw
臺北轄區承辦人:郭小姐
聯絡電話:(02)8995-6399 # 1832
聯絡信箱:wewemail@wda.gov.tw
就業中心轄區(基隆.宜蘭.花蓮.金門)承辦人:郭小姐、卓小姐
聯絡電話:(02)8995-6399 # 1831、1832
聯絡信箱:wewemail@wda.gov.tw、ancho@wda.gov.tw
●利衝法提醒注意事項-如違反利衝法者之裁罰
1.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2.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