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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豪今年30歲,在大方公司工作兩年後被資遣,申請失業給付經核可,如果小豪之前的月投保薪資為30000元,那他的失業給付可領多少錢?如果小豪今年47歲或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發布單位

資訊小組

發布日期

102-07-03

更新日期

113-01-19

檢核日期

1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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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


就業保險法第16條第1項:
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四十五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