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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好去辦理失業再認定,如果提供兩次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的就業與否回覆卡,可否視為兩次求職紀錄?
發布單位

資訊小組

發布日期

102-07-03

更新日期

113-01-19

檢核日期

1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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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5


勞職字第0940501993號函
本法失業給付申請人,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為顯示具有繼續工作之意願,會採取多元之積極尋職行為。故若申請人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後,依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檢附就業與否回覆卡,則視其具有工作意願之求職行為,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之回覆卡,可視為就業保險失業再認定之求職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