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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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19
1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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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9月28日勞職業字第0950506511號函釋略以:「申請人至人力銀行網站登載求職後,以對方之讀取回條佐證求職紀錄,因僅顯示雇主收到求職訊息,並未確定申請人是否進一步瞭解求職結果或受僱與否,不符本法促進就業之意旨」故現行作法仍需請求職者電話聯絡詢問是否雇用。 →因為收到讀取回條只是顯示雇主收到求職訊息,阿好應該以電話連絡雇主詢問是否雇用,才能認為是求職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