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期間有到人力銀行網站登載求職,也有收到雇主的讀取回條,這樣能不能認為是求職紀錄呢?
發布單位

資訊小組

發布日期

102-07-03

更新日期

113-01-19

檢核日期

113-05-10

點閱人氣

249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9月28日勞職業字第0950506511號函釋略以:「申請人至人力銀行網站登載求職後,以對方之讀取回條佐證求職紀錄,因僅顯示雇主收到求職訊息,並未確定申請人是否進一步瞭解求職結果或受僱與否,不符本法促進就業之意旨」故現行作法仍需請求職者電話聯絡詢問是否雇用。
→因為收到讀取回條只是顯示雇主收到求職訊息,阿好應該以電話連絡雇主詢問是否雇用,才能認為是求職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