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102-07-03
1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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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就業保險法第18條規定,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滿3個月以上者,得向保險人申請,按其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因為阿花沒有申請失業給付,不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所以不能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依就業保險法第18條規定,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滿3個月以上者,得向保險人申請,按其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因為阿花沒有申請失業給付,不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所以不能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