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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失業認定申辦說明及常見QA
發布單位

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發布日期

108-07-15

檢核日期

1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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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勞工於非自願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且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暨申請失業認定。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第15日完成失業認定,轉請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