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歡迎您使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民意信箱,為維護陳情人及被陳情人權益,及避免浪費行政資源,凡所有陳情內容應與民眾自身權益有關,請您務必於來信資料中填具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聯絡地址、電話或電子信箱),作為受理依據。若經本分署查證資料明顯不完整、資料不全或不實,本分署將不予處理,對於您填寫的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不對外公開或作為其他用途,僅提供承辦單位業務上聯繫使用。
- 依據勞動部及所屬機關(構)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暨本分署處理陳情案件作業規定辦理。
- 行政院院長民意信箱,限辦日期為5日(不含假日)。
- 本部、本署交辦及本分署民意信箱、書面及言詞陳情者,限辦日期為6日(不含假日)。
- 陳情所提業務涉及2個以上單位之複雜案件,限辦日期為12日(不含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