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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9-11
  •  檢核日期:113-11-15

♦報檢技術士技能檢定流程圖

報檢技術士技能檢定圖

  1. 辦理流程
    1. 詢問報名意願:約報名前一週,由班導師詢問各班報名意願,確認報名人數。
    2. 發放報名書表及簡章:依確認報名人數發放報名書表,簡章依各班人數發放3~5份,若未超過10人即無法開考。
    3. 審核報名資料:審核一般身分者報檢資格、特定對象減免資格。
    4. 發給匯款帳號表、學員繳費明細表:全班報檢資格審核確認後發放。
    5. 繳交報名費:各班至臺灣銀行匯款後,繳回該班級「匯款證明」正本。
    6. 相關資料函送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申請辦理本梯次檢定:由本分署辦理。
    7. 發放准考證:全班准考證提供給班導師,由班導師保管,於測試前或當日發放。
    8. 學、術科測試
    9. 繳交證照費
    10. 領取技術士證照
  2. 成績查詢:線上成績查詢可至「技能檢定中心全球資訊網->資訊查詢->技能檢定術科辦理單位及成績查詢、補發成績單及證照費繳費單列印」。
  3. 最新試題下載:可至「技能檢定中心全球資訊網->熱門主題->測試參考資料」下載最新學、術科試題。自107年開始,學科加考「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節能減碳」,於該網頁最下方可下載。
  4. 一般報檢人資格及繳交資料
    1. 丙級:滿15歲或國中畢業(如為特殊職類,請依其各別規範報檢資格提供資料),繳交已填妥之報名正、副表並黏妥1吋照片2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2份。
    2. 乙級:繳交已填妥之報名正、副表並黏妥1吋照片2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2份,學歷、相關工作經歷、相關證照之影本,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由本分署協助認定。
  5. 特定對象報檢人資格及繳交資料

丙、乙級之特定對象報檢人除繳交前述資料及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申請書(須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另依所申請身分別繳交各項證明資料如下(可先於報名日起前1個月內申請):

▲獨力負擔家計者

  1. 全戶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影本(需含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
  2. 與配偶不同戶籍須附另一方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影本(需含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
  3. 申請人認定之受扶養親屬不同戶籍,須檢附二戶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影本(需含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
  4. 受扶養親屬為年滿15歲至65歲者,須檢附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
  5. 戶內有其他親屬:如為年滿 15歲至 65歲者,應檢附「獨力負擔家計者切結書」

▲中高齡失業者/高齡失業者

  1. 公立就服機構出具之求職登記證明表(登記或再登記日期以報名日前1個月內為有效期)。
  2. 報名日起前1個月內之個人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採線上列印勞保資料者,請依「共通性說明及注意事項」第(四)、(五)點規定辦理。
  3. 無工作切結書。

▲身心障礙者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有效期須至檢定報名日期以後)逾有效期間,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註記展延期限且展延期限至檢定報名日期以後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原住民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記載有原住民身分。(本項證明文件得由本部透過系統介接查知者,免附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新北市請檢附新北市社會福利資格證明)。

 

▲更生受保護人

出監證明或地方法院、地方檢察署或財團法人臺灣(福建)更生保護(分)會出具之證明文件。

 

▲長期失業者

  1. 公立就服機構出具之求職登記證明表(登記或再登記日期以報名日前1個月內為有效期)。
  2. 報名日起前1個月內之個人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採線上列印勞保資料者,請依「共通性說明及注意事項」第(四)、(五)點規定辦理。
  3. 無工作切結書。

▲二度就業婦女

  1. 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以親屬之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證明佐證因家庭照顧因素、以戶口名簿證明結婚、生育等);無法檢附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之證明文件者,請於無工作切結書註明退出勞動市場之具體事由。
  2. 公立就服機構出具之求職登記證明表(登記或再登記日期以報名日前1個月內為有效期)。
  3. 報名日起前1個月內之個人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未有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檢附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採線上列印勞保資料者,請依「共通性說明及注意事項」第(四)、(五)點規定辦理。
  4. 無工作切結書。

▲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 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影本。
  3. 判決書影本。

▲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1.未就學未就業切結書。

2.報名日起前 1 個月內之個人個月內開立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 。
◎採線上列印勞保資料者,請依「共通性說明及注意事項」第(四)、(五)點規定辦理。

3.休學者檢附休學證明文件;無學籍者檢附國中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明文件。

 

▲職業災害失能勞工

1.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失能給付核定公文。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目前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