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推廣科
110-04-01
1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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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據「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第5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4月1日起(星期四)至同年6月30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二、本分署服務轄區為: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依據:依據「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第5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4月1日起(星期四)至同年6月30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二、本分署服務轄區為: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