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項目 辦理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
業務介紹
受聘僱之外國人有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船舶被扣押沉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得由該外國人或原雇主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轉換雇主或工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於中央主管機關審核符合後協助辦理轉換作業。
申辦對象 符合承接聘僱外國人之雇主。
申辦方式
申辦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