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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4-03-20
  •  檢核日期:114-03-10

創客空間使用及進駐注意事項

空間/機具設備申請 :

  1. 本創客基地空間為免費使用,僅提供創作使用,禁止將本空間做為生產工場。另所使用之材料需由使用者自備。
  2. 使用人員資格權利為個人使用,不得出租、轉讓給其他人使用。
  3. 具學員及準會員資格者僅得申請使用共同交誼空間及共同工作空間。
  4. 申請創客空間使用及進駐須具會員資格。
  5. 申請使用創客基地空間,應填具「創客空間使用申請切結書」(如附件一) ,並於使用前14日可開始提出申請最晚應於使用前3日申請,並以電子郵件或親送等方式於使用時間3日前送達基地。
  6. 申請空間使用時間以1日為原則。
  7. 創客基地空間開放進駐及使用時間:除特殊情況外,每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國定假日不開放。(本分署得依業務執行需求及其他特殊狀況調整開放進駐及使用時間)

 

送件聯絡資訊

  • 洽詢電話:   8995-6399#2799
  • 電子信箱:makerbase@wda.gov.tw
  • 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47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