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訓學員參加訓練課程之出席時數,須符合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規定,方得參加成績考核,其補助方式如下:
1.經成績考核及格而取得結業證(明)書,符合特定身分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依核定之個人訓練費用單價全額補助。
2.經成績考核及格而取得結業證(明)書,且不符任何特定身分者,依核定之個人訓練費用單價補助百分之八十,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3.經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而未取得結業證(明)書者,依前二目規定之補助標準,補助其百分之五十。
二、在職勞工參加訓練所補助之金額,納入本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相關計畫補助額度內計算。
三、本計畫訓練費於開訓前需繳交全額個人訓練費用,結訓後再依身分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