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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9-11
  •  檢核日期:113-09-11

訓練對象:

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優先,招收失業者人數未滿時,得招收在職者,其比例不得超過招訓人數 15%。】

  1. 具本國籍,成年人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3. 無不良嗜好且具擔任托育工作熱忱者。
  4. 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在職身分不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