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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9-11
  •  檢核日期:113-10-28

計畫目的

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防治,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

計畫說明:

勞工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期間,免費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課程或企業自辦之職業訓練課程。參訓勞工得申請訓練津貼補助。辦訓事業單位得申請訓練費用補助。

適用對象:

因應重大天然災害、景氣情勢,勞工與受僱用之事業單位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且符合下列條件:

  1. 勞工:15歲以上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不包括事業單位於最近一次或當次通報減少正常工時期間內所僱用者)
    • 本國籍勞工。
    •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 事業單位:
    • 為勞工保險之民間投保單位,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事業機構或團體。
    • 已具人資相關部門、設有人資相關職務、具辦訓經驗或營業項目具辦理訓練活動業務等,經分署認定已有辦訓能力者。
    • 與參訓勞工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並通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 切結於訓練期間持續僱用參訓勞工,並維持員工僱用規模達90%以上。

經費補助:

  1. 勞工:參加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2. 事業單位: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補助最高190萬元。(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等)。因景氣情勢影響,如僱用安定措施之適用對象,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本部,經評估有必要者,最高350萬元(期間最長6個月)。
  3. 勞工於參加上列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補助訓練津貼,補助標準如下:
    • 比照本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發給,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時數,且每月100小時以下。
    • 訓練津貼與參訓期間勞保月投保薪資,合計不得超過前一年現職之事業單位投保期間最高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聯絡方式:

  • 電話:(02)8995-6399#1382、1352、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