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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4-05-29
  •  檢核日期:114-05-24

計畫目的

勞動部為支持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落實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2章及第25條之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補助訓練類型及經費最高30萬元

訓練課程補助範圍:

  1. 本計畫補助雇主依經營發展及穩定留任之需要,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以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為限。
  2. 雇主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得向分署申請訓練費用最高70%之補助

 

注意事項:

  1. 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2.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