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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4-12
  •  檢核日期:113-04-12

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於本分署公告受理期間內,配合本計畫建置之資訊系統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於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函送相關文件至本分署辦理。

113年度第3次公告受理申請期間:

自113年4月1日起(星期一)至同年8月30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6399#1393、1394、1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