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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4-05-24
  •  檢核日期:114-05-24

計畫目的:

協助小型企業強化健全人才培訓發展,透過輔導諮詢及訓練執行等措施,有效投資人力資本,促進就業穩定,特訂定本計畫。

訓練課程補助範圍:

  1. 經營策略及領導統御管理。
  2. 資訊運用及技術提升能力。
  3. 行銷管理及顧客服務。
  4. 人力資源及財務金融管理。
  5.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其他:

  • 本計畫將依申請企業之組織營運策略及產業發展趨勢需求提供輔導諮詢及訓練課程辦理規劃服務。
  • 即日起,取消申請達3年不再受理申請之規定。

 

注意事項:

  1. 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2.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