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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1-18
  •  檢核日期:113-04-12

依據:「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第5點。

公告事項:

  1. 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12月16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17時止(以郵戳為憑),符合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產業,及分署區域運籌資源平衡性考量產業或地區之企業,得優先提供服務,惟經費額度用罄時即不再受理申請。
  2. 企業應向所在地之各分署提出申請,本分署服務轄區範圍如下: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

 

聯絡方式:

  • 電話:(02)8995-6399#1352、1381、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