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於本分署公告受理期間內,配合本計畫建置之資訊系統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於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函送相關文件至本分署辦理。
111年度第3次公告受理申請期間:
自111年4月1日起(星期四)至同年6月30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 配合政府產業政策,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課程如符合「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台灣AI行動計畫」及「資安產業行動計畫」,派訓對象為29歲以下青年者,得提高外部訓練補助訓練費用比率至70%,並優先核定。
聯絡方式:
- 電話:(02)8995-6399
- 分機:1352蔡小姐、1392謝小姐、1391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