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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4-05-24
  •  檢核日期:114-05-24

計畫目的

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員工進修訓練,擴展訓練效益,持續提升人力素質,累積國家人力資本,提升競爭力,並落實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之規定。

補助訓練類型及經費:同一年度可依下列補助類型,擇一申請辦理:

  1. 個別型訓練計畫: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訓練者。最高補助95萬元
  2. 聯合型訓練計畫: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聯合訓練,並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參加者。最高補助190萬元
  3. 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以經濟部「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遴選之「潛力中堅企業」與「卓越中堅企業獎」獲獎單位及本部遴選之「國家人才發展獎」、「進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績優事業單位選拔表揚計畫」等獲獎單位為申請對象。最高補助200萬元

訓練課程補助範圍:

  1. 研發及創新能力。
  2. 資訊運用及技術提升能力。 
  3. 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 
  4. 經營管理、專業語文。
  5. 企業內部講師訓練課程或數位教材製作訓練課程。
  6.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注意事項:

  1. 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2.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